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女性主義對選舉權的看法





自古以來,兩性的存在並沒有時間前後的差異,但是在女性在政治體系上的存在(參與)卻近百年來才開始的。然而,女性各方面的自覺(政治、家庭及社會等)是繫於女性主義的發展,這是讓女性有從黑暗中獲得看清自己處境的機會。

女性主義的出現可遠溯至十七世紀的歐洲;由於,當時資本主義初萌芽並配合著工業革命的發生,使得自由主義的學者們開始注意到男性的濫權之自由;而相對於此,女性的地位卻是低落,不僅是在法律地位上,經濟地位亦同。

英國哲學家瑪麗‧沃爾斯考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59-1797)於一七九二年發表《女權的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這是女性主義理論的一個里程碑。她認為這時期的社會並未賦予女性投票權、教育權、甚至於部份的工作權,女性的法律地位是只與兒童相當;這當中最明顯的權利差異,是在於已婚婦女不但沒有財產權,也無權申訴或離婚。因此,她主張不論是男性或是女性皆具備同等的理性或是智慧,故女性權利應等同於男性,這原則亦成為日後女權運動要求投票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教育權之基礎。其次,她也認為合宜適當的女性教育應是教育健全豐富的心靈,使女性能獨立自主地度過一生;女性應該被視為具有理性動物的行為能力,不應將她們視為依賴他人而存在,因此涵養她們的心智使其經由自覺而依賴本身。[1]



另外,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於一八六七年所發表的《論婦女的附屬地位》(On The Subjection of Women),論述女性長期以來的附屬地位,亦即「女性附屬於男性」的制度。他把婦女參政的議題帶入國會的議程內,更使得女性獲得投票權之訴求受人注意。米勒借由將婦女在社會、政治、法律上的地位不公平待遇加以描述,並極力鼓吹應讓婦女獲得全面性的權利以對社會帶來進步[2]。總結來說,這類的女性主義論述是結合自由主義的假設-個人是理性的,而強調女性在當時地位的低落乃是源於自覺能力之不足。


另一方面,女性主義的另一個主要思潮則是源自社會主義。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各自影響女性主義主張,受自由主義影響的則是較強調「女性平權」;而受社會主義影響的則是重「婦女解放」[3]。不過,若進一步細分社會主義式(Socialist feminism)女性主義學派主張,馬克思主義式(Marxist feminism)女性主義在主張上略有差異,但為求行文簡潔,在此以社會主義式女性主義概括論之。簡言之,社會主義式女性主義乃是泛指十九世紀初以降,主張透過社會、政治、以及經濟結構等改變來達到婦女解放的目的。並相對於自由主義式女性主義,社會主義式女性主義則極力批評自由派的女權思想過於狹隘-僅要求改革婦女政治、法律權利;據此,在主張上較特別注重女權地位在社會經濟結構的轉變之訴求。歸納其間之差異,如下:

(一)、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源自於社會契約論的傳統,認為女性受到壓制是源自個人的能力不足,這又是因為女性缺少機會和教育所致。而透過經濟體制與教育體制的改變,女性則可獲得更多平等的機會。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最終成為女性爭取平等權利的基本論述,並提供爭取財產權與選舉權之理論基礎。然而,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卻停留在形式上的「機會平等」的主張,以及隱而其中的個人主義立場,使得性別歧視為一種個人問題,認為透過女性的個人能力的提升來實現性別平等。因此,純粹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是難以在現今生存,必須與其他學派相互融合。

基進女性主義者的凱瑟林.麥金能(Catharine MacKinnon)便主張拒絕陷入「差異」是否真實存在的辯論,而著眼於救濟不平等的結果;正因為女性與男性作為兩個群體的經驗,往往處於如此不公平的結果,這個結果本身就是不平等存在的最有利證明。而所謂條件相同邏輯下的男女平等,指示消弭男女本身特質的差異,並非消弭男女所受待遇的差異及不公平。事實上,男女間待遇的不同是源自男女權力的不平等,並非男女性別差異。[4]

(二)、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是以性別分工去探究政治、經濟制度的不平等,以及資本主義下男女不平等的關係。現代社會主義女性主義發展於一九七○年代,雖然繼承了馬克斯主義者的部份思想,但是不滿其對婦女的問題未提供很好的答案,並且現代社會主義女性主義也與同時發展的基進女性主義互相融合,故其主張已跳脫傳統的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社會主義派認為國家在制定政策時通常會有特定、立即的目標,並非保障男性的優勢。但是,由於政策制定者多為男性,國家的組織也是男性化的機構,制定的政策當然不會危害男性優勢的地位。因此,國家透過法律及行政措施使女性無論在公領域或私領域都成為被壓迫者。據此而論,社會主義派女性主義者的解放策略不僅只是消除資本主義,更要改變父權性別體制,使女人在公及私領域的角色與勞動內涵有所改變[5]

承上所述,可知「女性主義」並非一個完整而統一的論述,而是許多思潮、學說或理論所匯集,甚至於在其內的各種主張存在著互相矛盾。其次,女性主義者在強調女性(或兩性)平等權的看法,並不侷限於政治權利方面,而是廣泛地涉及婦女個人、家庭、經濟、文化、社會等層面[6]。然而,被選舉資格的性別意涵卻是有趣的,因為就選舉權演變而言,確實先存在著性別上的差異,之後卻對婦女的參政權做個別地保障,這理由卻是不明確的且模糊地。






[1] 轉引自:顧燕翎、鄭至慧等編,女性主義經典:十八世紀歐洲啟蒙,二十世紀本土反思(台北:女書文化,初版,1999年),頁5-6。
[2] 洪鐮德,女性主義(台北:一橋初版,2004年),頁30-31。
[3] 顧燕翎、鄭至慧等編,同上註,頁29。
[4] 雷玟玫,「建立女性在法律體制裡的主體地位-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貝爾及我國婦運」,轉引自:Judith Baer,官曉薇、高培垣譯,Our Lives Before the Law: 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台北:商周,初版,1999年)頁24。
[5] 紀欣,女人與政治:九○年代婦女參政運動(台北:女書文化,初版,2000年),頁30。
[6] 女性主義提供婦女一個世界觀,是包括人生觀、家庭觀、社會觀、歷史觀在內;而女性主義的思潮是包括自由主義、馬克思學派、激進的社會主義、及後現代主義等流派。參閱:洪鐮德,同前註,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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